磁粉探伤机中对探伤人员和探伤装置的要求
在磁粉探伤机或者探伤机中会对探伤人员和探伤装置有些要求,首先来说说对探伤人员的资格要求:
1、从事探伤的人员应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并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2、色盲及矫正后视力低于1.0的不得从事探伤操作。
对探伤人员的要求就这些,下面重点讲讲对探伤装置的要求:
1、探伤装置应能对试件完成磁化、施加磁粉、提供观察条件及退磁等四道工序,如果没有特殊说明可以不带退磁装置;
2、探伤装置应适合试件的形状、尺寸、材质、表面状态并满足对缺陷的检测要求并且能有效和安全地进行探伤;
3、磁化装置有电流法和磁铁法两种。电流法中又可分成交流、直流、脉动电流、冲击电流、旋转磁场等;
4、用电流磁化的装置,应能向试件提供检测缺陷所需的磁势,符合GB/T3721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5、磁扼型或磁极型装置应标明在规定的磁极距离下的提升力数据,作为衡量该装置能向试件输人必要磁势的依据。电磁铁磁扼还必须标明电流的种类和频率,交叉磁扼应符合JB/T687的技术要求;
6、湿法中的磁悬液施加装置,应在磁悬液槽内设置搅拌机构,使均匀弥散着磁粉的磁悬液能稳定地施加到试件上去而不影响已生成的磁痕;
7、干法中的磁粉施加装置,必须使干燥的磁粉始终呈均匀分散状态,能稳定地把磁粉施加到试件上去而不影响已生成的磁痕;
8、使用荧光磁粉或荧光磁粉磁悬液探伤时,要采用黑光灯照射装置;
9、退磁装置应能根据试件的用途将剩磁减小到指定的限度;
10、探伤机或磁粉探伤机装置须定期校验。一般规定每年校验一次,包括对电流表、计时装置、黑光灯照射装置的性能确认